为进一步提升校(院)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学术事务的高素质人才,校(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国际学术会议”指在国(境)外召开的、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序列学术会议(附件)。
第二条 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天。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三条 被资助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申请时未处于校(院)给予的处分期限内;
(二)出国(境)参会期间应是有校(院)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学生);
(三)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第四条 学术标准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紧密相关;
(二)被资助人撰写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被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为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并获得会议的正式邀请信;每篇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只资助一名学生参会;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四)获资助的学生于会议结束一月内,应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一次公开英文学术报告或学术汇报会,汇报参加国际会议情况,以及相关学术领域最新进展。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院)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一)参会论文被取消资格,或被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存在抄袭等情形的;
(二)参会期间违反我国和主办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
(三)出国(境)逾期不归或私自赴第三国从事与本次国际学术会议无关活动的;
(四)具有校(院)认为可以取消资助资格的其他不当行为的。
第六条 学生在校(院)期间每年可获得一次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七条 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由校(院)与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资助。校(院)资助额度为:
会议地点 |
台港澳地区 |
亚洲 |
其他 |
资助金额(元) |
4000/人/次 |
5000/人/次 |
10000/人/次 |
未超过标准的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按以上标准报销。
第八条 校(院)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含旅途保险)、会议注册费和国外住宿费。
第四章 申请和报销
第九条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或研究生部审核后,于参会前一个月将申请材料交至对外合作交流部:
(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资助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二)参会论文原稿(学院或培养单位盖章);
(三)会议征文通知;
(四)论文录用函和会议邀请函。
对外合作交流部与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组织开展评定,对拟资助人员公示3天,确定资助人员。
第十条 报销审核
获资助学生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内完成学术汇报后,提交以下资料逐级审核报销:
(一)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原件)、会议论文集等会议材料;
(二)参会照片(电子版,包括大会开幕、本人参会现场、论文壁报等)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
(四)参加会议的总结报告及返校后学术汇报会签到表;
(五)报销凭证包括机票、会议注册费和住宿费票据等,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用途、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获得参会资助的学生,校(院)不再资助。
第十二条 正在国(境)外学习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
第十三条 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使用本单位学科建设经费(或导师课题费)制定相关规定资助学生参加目录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