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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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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要工作流程
日期: 2021-11-03   来源:    浏览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校(院)各教学单位(学院)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主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及筹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 各学院在与国外大学的合作交流基础上,洽谈合作意向,达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初步意向,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框架方案。

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框架方案经校(院)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对外合作交流部及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学院与国外合作方商谈合作办学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相关事项,拟定合作办学协议文本。中外合作办学协议须经双方校(院)批准后生效。

三、 双方签署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后,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筹备委员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筹委会包括中外双方委员。其中中方委员包括校(院)外事工作分管领导、对外合作交流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申办学院的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等;外方委员一般包括外方学校领导、国际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及项目管理人员等,筹委会办公室设在申办学院,申办学院院长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筹委会主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和前期条件准备。任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立与实施均需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招生等办学活动。

五、每年3月、9月,在项目筹委会的领导下,以申办学院和对外合作部为主要牵头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六、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校(院)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校(院)分管外事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对外合作交流部负责人、学院党政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外方委员一般包括外方学校领导、国际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及项目管理人员等。项目所在学院即项目中方实施单位,承担联合管委会办公室职能,学院院长担任项目负责人及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七、 项目中方实施单位须代表项目联合管委会于每年1月份向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上一年度的办学报告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以便校(院)对办学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对外合作交流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联系人:秦金红

联系电话:0531-5955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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