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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6-02-25   来源:    浏览量:


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已发布《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附件2)《2026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附件3)(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49)。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 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5.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项目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附件3)规定的申请条件。

2.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考《选派指南》(附件2和3)。

三、申请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申请人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6),并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应在个人申请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整体规划开展推选工作,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附件7),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如同意推荐,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报名材料于3月30日前提交到勤笃楼225房间,电子版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发到wsb@sdfmu.edu.cn邮箱。

3.网上报名:校(院)评审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于4月10日至4月21日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后自动生成,本人签名后上传)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录取结果于20266月30日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相关政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对外合作交流部联系人:王敬 贺庆宾

联系电话:0531-59556933 18765825075

邮箱:wsb@sdfmu.edu.cn

地址:济南主校区勤笃楼225房间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6年2月25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对外合作交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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