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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6-02-25   来源:    浏览量:


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已发布《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附件1)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留学单位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三)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附件2及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青年教职工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2.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校(院)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语言要求

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要求见《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附件1

)申请材料要求

具体材料说明参见《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5),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主要包括: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此项材料在留基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准备)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需有国外导师签字)

8.成绩单(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9.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文档)

11.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其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其评审意见将作为留学基金委后续专家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

、工作进度安排

(一) 校内申报时间: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登录学校“国际和台港澳事务管理服务系统”(https://ws.sdfmu.edu.cn/)完成校内申报及审批流程。

(二)通过校内选拔后,申请人应在3月10日至32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三)请于3月27日前将所有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材料报对外合作交流部。

六、录取及派出

(一)录取结果于2026年5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录取结果公布后,被录取人员应将及时将所有录取文件用邮件发送至wsb@sdfmu.edu.cn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携相关资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相关政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对外合作交流部联系人:王敬 贺庆宾

联系电话:0531-59556933 18765825075

邮箱:wsb@sdfmu.edu.cn

地址:济南主校区勤笃楼225房间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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