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推动校(院)国际化提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推动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作用,现依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国际合作联络专家管理办法》(校(院)字〔2024〕164号),开展国际合作联络专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致力于促进校(院)国际化发展,且有国际交流合作经验的校(院)及附属单位的专家学者、校友以及国(境)外友好人士。
二、申报条件
(一)校(院)及附属单位的专家学者
有一定学术建树,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或具有访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国际组织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有正在进行的合作项目,或具有联络对方大学或机构开展项目合作的能力。
(二)校友或国(境)外友好人士
一般要求在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国际组织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学术建树,且在外方单位有一定影响力,在校(院)有固定合作伙伴且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三、工作职责
1.院系或直属单位与国际合作联络专家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对外合作交流部。
2.联络专家根据工作计划协调外方积极落实;所在单位负责与联络专家保持日常沟通,为项目落实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外合作交流部负责国际合作联络专家的考核、经费拨付等工作。
3.国际合作联络专家应结合学科和所在单位国际化发展需要,密切联系海外合作方,洽谈合作事宜;协调引进优质海外教育资源,推动和促进海外合作方与校(院)的全面合作,包括推动师生、科研人员或医务人员交流,促进海外人才引进,促进双方实质性科研合作、搭建科研平台,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和联合培养项目,推动国际学生招生及其他经校(院)授权的工作;积极参与校(院)安排的重要国际交流活动,参与接待海外重点合作专家,对国际合作发展规划、重要国际合作项目提出意见建议。
四、聘期与待遇
国际合作联络专家采用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由校(院)统一颁发聘书,在校(院)授权指导下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国际合作联络专家可获得校(院)经费支持,聘期内每年工作经费1万元,用以联络协调、宣传推介、往返国(境)外合作单位差旅费等。
五、考核办法
国际合作联络专家实行考核制。每年进行工作小结,对外合作交流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完成年度任务的继续拨付下一年工作经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减少下一年工作经费拨付数额。
三年聘期结束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估“合格”的联络专家,可予以续聘;对评估“不合格”或经评估已不具备条件的联络专家,将终止聘任。
应聘人员不得以国际合作联络专家的名义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联络专家本人承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国际合作联络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经校(院)所在单位(合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7月11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对外合作交流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敬 联系电话:0531-59556933
电子邮箱:jingwang@sdfmu.edu.cn
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国际合作联络专家管理办法》(校(院)字〔2024〕164号)
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国际合作联络专家申报表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