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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校(院)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交流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4-06-13   来源: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交流项目管理办法》(校(院)字〔2022〕60 号),现启动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校(院)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交流项目以国际化人才培养为主题,校(院)支持项目单位派遣师生组团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短期交流。国(境)外院校应为参团出访学生安排插班听课、学术讲座及中外师生间的交流等。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二、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用于支付项目单位带队教师的出国(境)费用(按校(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校(院)字〔2021〕108号)执行)和参团学生国际旅费(含往返机票、往返途中国内外交通费和飞机乘意险),参团学生的食宿费用自理。

三、申报要求

(一)面向二级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立项,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项目单位自行联系国(境)外院校开展交流,优先支持与符合以下要求的国(境)外院校进行合作:

1.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QS世界大学排行榜或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认定的全球前200名的高校;

2.学科/专业排名在全球前100名的高校;

3.与立项单位筹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高校;

4.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且与校(院)对口学院已有交流合作的高校。

(三)参与项目的学生应为校(院)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一般为5-7人,最多不超过10人。校(院)卓越班、泰山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参团出访经费由其专项经费支持,不从本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项目带队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至少1名教师为本单位专业任课教师或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出访时间一般为5-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

六)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执行完项目。

(七)每个单位限报1项。

四、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于626日前扫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校(院)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交流项目申请书》PDF版。

                                              

联系人:赵娟  0531--59556929。


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校(院)字〔2022〕60号)

2.校(院)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交流项目申请书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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