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校(院)字〔2023〕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校(院)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1.已获得国家或校(院)资助的公派留学(访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曾获得国家或校(院)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校(院)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校(院)批准放弃但时间在2年以内;
3.在校(院)期间同一学历阶段,曾享受校(院)国(境)外访学奖学金资助的;
4.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参加以语言学习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6.学生在外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国(境)外高校投诉;
7.学生未经校(院)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或离校前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国(境)和离校手续等;
8.学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交流任务。
二、国(境)外访学期限和形式
三个月(含)以上的为长期访学项目,三个月以下的为短期访学项目,访学形式包括:
(一)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实验室)、医院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科研实习等;
(二)赴国际组织的海外总部、地区办事处等进行实习;
(三)参加校(院)组织的出国(境)短期交流、寒暑期访学项目等;
(四)经校(院)认定的其他出国(境)交流活动。
三、资助标准
(一)普通学生
1.国际旅费根据洲和地区给予补助,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补助5000元,亚洲(含台港澳)补助2000元,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2.访学期间生活补助1500元/月,最高不超过18000元;不足整月的,按50元/天标准计算;
3.获得校(院)国(境)外友好学校交换生(免学费)资格的学生,生活补助依照上述标准减半。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校(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10%且满足项目条件的学生提供特别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1.长期访学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标准的85%(特殊困难学生)和65%(困难学生)执行。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资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
2.短期访学项目按照项目费的100%(特殊困难学生)和70%(困难学生)执行。
四、国(境)外访学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国(境)访学并已完成访学任务的优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于2024年7月1日--11月30日出国(境)访学的,也可提交申请。
五、奖学金申请流程
(一)学生6月21日前向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提交《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参加长期访学项目的学生还需提交《交流学生外校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审核表》(附件2),已完成访学任务的学生还须提交六(一)1要求的材料,学院或培养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对外合作交流部或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会同教务部、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
(三)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和金额;
(四)在全校(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六、奖学金申领流程
(一)普通学生已获奖学金资格且已完成访学任务的,在公示结束后两周内申领,过期不予受理。
1.学生向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在申请阶段已提交过的不再重复提交):
(1)国(境)外邀请信或录取函;
(2)护照、出入境记录和签证(签注)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可进国家移民管理局小程序查询下载);
(3)往返国际旅费票据和登机牌;
(4)学习证明或到访学校成绩单;
(5)参加长期访学项目的学生需提交《交流学生外校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表》(附件3);
(6)访学报告、访学期间获得的荣誉等。
2.学院或培养单位按管理办法对照学生出访前的申请及实际访学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3.本科生材料经学院和教务部初审、研究生材料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部初审后,提交至对外合作交流部或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组织复审。
4.复审通过后,计划财务部发放访学奖学金。
(二)已获奖学金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获得签证后出国(境)前,向校(院)申请借款(≤奖学金额度),访学任务结束后,按管理办法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七、联系方式
(一)对外合作交流部 赵老师
办公室:济南校区勤笃楼225房间/泰安校区行政楼113房间(泰安校区的同学交材料请提前电话预约)
电 话:0531-59556929
(二)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常老师
办公室:济南校区勤笃楼441房间
电 话:0531-59556728
附件:
1.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申请表
2.交流学生外校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审核表
3.交流学生外校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表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