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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26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 2026-10-21   来源:    浏览量: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字〔2025〕29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的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三)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专业成绩及外语水平达到访学项目的要求;

(五)交流学习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的(以下简称“长期访学”),在外修读课程应无不及格情况;交流学习时间为三个月以下的(以下简称为“短期访学”),应按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六)满足出国(境)交流学习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获得过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资助的;

2.非语言专业学生参加以语言学习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4.学生在国(境)外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国(境)外高校投诉的;

5.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或离校前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国(境)和离校手续的;

6.学生在访学期间未保留我校学籍的;

7.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的;

8.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9.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形。

如出现上述情况时学生已获奖学金,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并视情节严重情况转交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二、出国(境)交流学习形式

出国(境)交流学习系指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或国际组织等进行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科研训练或参加学科竞赛等。

三、资助标准和类别

(一)短期访学(三个月以下)

亚洲国家(地区)项目资助0.2万元/生,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资助0.5万元/生,一次性发放,由学生包干使用。

在同一学历阶段,学生参加此类项目和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交流项目,每人仅可申请其中一项资助。

(二)长期访学(三个月及以上,含学位项目)

亚洲国家(地区)项目资助0.3万元/生/月,资助总额不超过1.8万元;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或已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参加的项目,资助0.5万元/生/月,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访学时间不足整月的,根据标准按天核算。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学费、注册费、住宿费和境外保险费,根据费用开支据实报销。

四、出国(境)访学时间

2025年12月1日--2026年10月20日期间出国(境)访学,并已完成访学任务。

五、奖学金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10月30日17点前登录国际和台港澳事务管理服务系统https://ws.sdfmu.edu.cn/login(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人员和金额,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资助名单。学生需通过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国(境)外院校或机构邀请信或录取函;

2.护照(通行证)、出入境记录和签证(签注);

3.学习证明或到访学校成绩单;

4.访学报告、访学期间获得的荣誉等;

5.往返国际旅费发票;

6.学费、注册费、住宿费收据、境外保险发票。

学生申请长期访学奖学金须提交上述全部材料,申请短期访学奖学金须提交前四项材料。

六、其他

1.学生在同一学历阶段,学校只提供一次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和出国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学生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后,可增加一次申请长期访学奖学金的机会。

2.学院组织的访学项目请联系学院咨询资助事宜。

七、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按照上述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并在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审核状态,联系相关审核人员尽快完成系统审核。

2.申请同学请进QQ群(申请进群请注明学院+姓名+访学项目)

群号:341805526

七、联系方式

对外合作交流部 倪老师 联系电话:0531-59556932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常老师   联系电话:0531-59556728

系统技术支持 潘老师   联系方式:15671239291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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