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设立的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一)项目模式
“先立项,后选派”模式。各高校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打包”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项目获批后在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下各单位自主推荐人选,由留基委审核录取派出,执行期为3年,具有较高自主性和连续性。
(二)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内容
一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报要求
我校(院)可新申报项目3项。各单位应围绕“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要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情况。如收取学费,须说明学费负担方式。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9月19日前向对外合作交流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
2.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
3.双方合作协议(外文及中文翻译件)
4.项目学费明细(如有可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可提供)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sb@sdfmu.edu.cn(邮件主题:XX单位2026年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校(院)组织开展审核推荐,推荐通过后申报人线上填写2026年创新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网申入口为https://sa.csc.edu.cn/project。项目申报人须先自行注册并进行相关绑定后,方可登录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流程、材料等信息可参考国家留学网“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二)9月30日前,校(院)确定2026年拟推荐项目,并签发学校公函。
(三)10月1日0时-21日14时,入选者在线申报,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于11月-12月对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专家评审,并于12月底前公布立项通知。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四、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以往申报经验,请项目申报人员参照以下注意事项逐一细化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协议中须注明外方免学费(留学基金委仅对极少项目提供学费资助);
2.申报项目应具有鲜明学科特色;
3.申报项目应已有较长合作基础;
4.申报项目在参加由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项目答辩过程中,须有外方专家全程参与。
五、项目咨询
对外合作交流部
联系人:王敬
电话:0531-59556933
邮箱:wsb@sdfmu.edu.cn
地址:济南主校区勤笃楼225房间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