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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国家公派留学|关于启动2025年韩国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1-03   来源: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5年韩国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院)将开展2025年韩国互换奖学金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全国不超过70人(含已在外资助人员)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二、选派专业领域

优先面向以下专业领域: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类别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具有本科学位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或学士学位。

7.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CGPA)不低于80分(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GPA)满足:

-满分为4.0,需达到2.64以上;

 -满分为4.3,需达到2.80以上;

 -满分为4.5,需达到2.91以上;

 -满分为5.0,需达到3.23以上。

8.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9.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可申请;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不可申请。

10.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25年1月6日至9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韩国互换奖学金”。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600字。

3.申请人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准备韩方要求的对外联系材料。由于韩方尚未公布2025年度对外联系材料要求,申请人可参考2024年度标准(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28)先行准备。待韩方明确后,相关要求将在国家留学网项目指南中更新。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对外合作交流部。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情况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申请人网上报名导出的全部材料电子版需同时发至邮箱wsb@sdfmu.edu.cn。

校(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拟定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在校(院)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院)批准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

七、其他事项

1.派出时间预计为2025年8月,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以留学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2.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韩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留学候选人中未被韩方录取的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3.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大学院学习。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成绩达到TOPIK3级以上才可继续获得资助资格。

八、联系方式

1.对外合作交流部

联系人:王敬

联系电话:0531-59556933

邮箱:wsb@sdfmu.edu.cn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勤笃楼225房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刘婉滢

联系电话:010-66093572

电子邮箱:ouyafei5@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附件:1.韩国互换奖学金指南

      2.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3.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情况汇总表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5年1月3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对外合作交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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