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校(院)字〔2023〕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校(院)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1.已获得国家或校(院)资助的公派留学(访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曾获得国家或校(院)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校(院)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校(院)批准放弃但时间在2年以内;
3.在校(院)期间同一学历阶段,曾享受校(院)国(境)外访学奖学金资助的;
4.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参加以语言学习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6.学生在外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国(境)外高校投诉;
7.学生未经校(院)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或离校前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国(境)和离校手续等;
8.学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交流任务。
二、国(境)外访学期限和形式
三个月(含)以上的为长期访学项目,三个月以下的为短期访学项目,访学形式包括:
(一)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实验室)、医院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科研实习等;
(二)赴国际组织的海外总部、地区办事处等进行实习;
(三)参加校(院)组织的出国(境)短期交流、寒暑期访学项目等;
(四)经校(院)认定的其他出国(境)交流活动。
三、资助标准
(一)普通学生
1.国际旅费根据洲和地区给予补助,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补助5000元,亚洲(含台港澳)补助2000元,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2.访学期间生活补助1500元/月,最高不超过18000元;不足整月的,按50元/天标准计算;
3.获得校(院)国(境)外友好学校交换生(免学费)资格的学生,生活补助依照上述标准减半。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校(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10%且满足项目条件的学生提供特别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1.长期访学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标准的85%(特殊困难学生)和65%(困难学生)执行。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资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
2.短期访学项目按照项目费的100%(特殊困难学生)和70%(困难学生)执行。
四、出国(境)访学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出国(境)访学并已完成访学任务。
五、奖学金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12月5日前登录国际和台港澳事务管理服务系统https://ws.sdfmu.edu.cn/logi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境)外邀请信或录取函;
(2)护照、签证(签注)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出入境记录可进国家移民管理局小程序查询下载);
(3)国际旅费电子发票(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识别号:12370000MB2865235G)及行程单;
(4)学习证明或到访学校成绩单;
(5)访学报告、访学期间获得的荣誉等;
(6)参加长期访学项目的学生需提交《交流学生外校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审核表》(附件1)和《交流学生外校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表》(附件2)。
(二)学院或培养单位12月9日前按管理办法,对照学生出国(境)前的申请及实际访学情况进行初审。
(三)对外合作交流部和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会同教务部、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资格审核,确定奖学金名单和金额。
(四)在全校(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五)计划财务部发放访学奖学金。
六、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按照上述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并在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审核状态,联系相关审核人员尽快完成系统审核。
七、联系方式
1.对外合作交流部 倪老师
办公室:济南校区勤笃楼225房间
电 话:0531-59556932
2.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常老师
办公室:济南校区勤笃楼441房间
电 话:0531-59556728
3.国际和台港澳事务管理服务系统技术支持
潘老师:15671239291
附件:1.交流学生外校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审核表
2.交流学生外校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表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