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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教育系统)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23-11-16   来源: 对外合作交流部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390号)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期限及标准

1.资助名额:山东省分配给校(院)的政府公派访问学者申报名额不超过2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名额6人,“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2人(1978111日以后出生)。2020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2023年度项目,但不得更改项目类别和留学时长。各附属单位非大学编制人员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2.资助期限及标准:“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含“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和“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 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均为12个月,资助5万元,校(院)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科研合作;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申请者应为校(院)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4.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5.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6.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l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l 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l 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l 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 语种一致)。

l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l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l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7.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l 申请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73111 日以后出生)。

l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8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1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2份):

l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

l 身份证、职称证书(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l 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l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l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有);

l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

2.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含“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申请“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的,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4)。于1124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对外合作交流部(济南主校区勤笃楼22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wsb@sdfmu.edu.cn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学校研究,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再通知被推荐人进行系统申报。

五、教育厅评审、录取及相关要求

1.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4.申请人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5.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6.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12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要与校(院)人事部门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留学期间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按期回原派出单位履行不少于2年的服务期。派出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加强对派出人员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存在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以及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等情况的,要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 系 人:蒋云磊

联系方式:0531-59556932

箱:wsb@sdfmu.edu.cn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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