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和俄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 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 个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二、选派计划
1.访学学者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 师。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单位至多可推荐3名本科为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申请人;其他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开设俄语专业院校,每校至多可推荐3人(该名额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合计可推荐名额)。
三、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 新闻、 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见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校(院)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校(院)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校(院)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俄语专业四级考试须为“优秀”等次。
(2)校(院)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
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3.外语水平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六、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组织选拔推荐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并于2023年2月4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对外合作交流部邮箱。校(院)将对各单位选拔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2月6日-1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对外合作交流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2. 其他要求
申请人在2023年2月6日至3月6日期间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填写申请表,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接收纸质对外联系材料。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23年中俄政府奖学金(含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
俄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申请人在俄方网站填报的6所国外院校建议参考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jsj.moe.gov.cn/api/index/mdDesc/gwyx)公布的俄罗斯院校名单选择,具体可申报院校以申请时俄方网站开放可供申请人选择申报的院校列表为准。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八、外语培训
俄语未达标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具体培训视情况另行通知。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九、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2023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派出时间一般为2023年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十、咨询方式
联系人:对外合作交流部 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9556932,13954888991
邮箱:wsb@sdfmu.edu.cn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