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二)选派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国外院校或机构合作渠道信息可登录如下链接https://bg.csc.edu.cn/,勾选拟留学国别与选派类别进行检索,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选派办法,可自行查询如下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或查阅附件1。
三、校(院)受理时间安排
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校(院)审核。校(院)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2023年4月6日前:拟申报人做申报准备,各单位选拔推荐。
拟申报人员须认真查看项目专栏信息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向所在单位报名,自行联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并按《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各单位组织选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对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于2023年4月6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对外合作交流部。
2.2023年4月7日—9日:校(院)评审。
3.2023年4月10日—4月21日:网上申请
申请人须于2023年4月2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申请材料,同时向对外合作交流部报送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
4.2023年4月30日前:对外合作交流部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报送材料
对外合作交流部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报送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备注: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或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2.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3.录取结果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联系方式
请认真阅读《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信息(附件1)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未尽事宜,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或校(院)对外合作交流部。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电话:010-66093992、010-66093553
邮箱:gyfx@csc.edu.cn
(二)省受理单位信息
1.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电话:0531-5179386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301室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电话:0531-51787572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三)校(院)对外合作交流部
联系人:蒋云磊
电话:0531-59556932
邮箱:wsb@sdfmu.edu.cn
办公地点:济南主校区勤笃楼225房间。
附件:
1.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
2.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模板
3.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