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优秀学生国(境)外访学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校(院)字〔2021〕24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优秀学生国(境)外访学奖学金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基本条件
(1)具有校(院)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校园文体活动、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上级或校(院)表彰的同学优先;
(3)自愿申请;
(4)身心健康;
(5)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外语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7)满足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受理范围
(1)参加校(院)组织的3个月以上访学项目且获得邀请信(录取函)的在校生。
(2)自行联系获教育部学历认证且综合排名TOP200的国(境)外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的邀请信(录取函),并保留学籍的在校生。
3.不受理范围
(1)已获得国家或校(院)资助的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曾获得国家或校(院)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校(院)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校(院)批准放弃但时间在2年以内;
(3)在校(院)期间同一学历阶段,曾享受校(院)奖学金资助出国(境)学习交流的;
(4)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参加以语言学习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二、奖励标准
洲和地区 | 3-6个月(含,元/生) | 6个月以上(元/生) |
欧洲、美洲、 大洋洲、非洲 | 10000 | 20000 |
亚洲(含台港澳) | 5000 | 10000 |
获得校(院)国(境)外友好学校交换生(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奖学金依照上述标准减半。
三、奖励时效
2023年须完成国(境)外访学任务。出国(境)访学期间未保留校(院)学籍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或培养单位根据校(院)字〔2021〕24号的要求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外合作交流部或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核。
2.“优秀学生国(境)外访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委托专家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及申请学校、专业情况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全校(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获奖学生。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申请表》Word版和单位盖章扫描件发至对外合作交流部邮箱wsb@sdfmu.edu.cn。
研究生的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汇总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审核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对外合作交流部 赵老师
联系电话:0531-59556929
六、其他
1.临床医学卓越班、生物医学泰山班学生的出国(境)访学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安排,不在本通知受理范围内。
2.本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奖学金的申请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附件1为校(院)合作单位提供项目,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1. 出国交流项目
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