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将制定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含台港澳)计划和经费预算。请各单位及时统计需赴国(境)外交流的个人及团组情况,以便学校整体计划的上报。
一、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泰山医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泰医涉外字〔2017〕9号,见附件)以及上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制定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和经费预算。因公出国(境)项目应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避免参加一般性的考察、访问、培训和国际会议等。
2、我校教职工出国(境)执行公务均需进行任务申报,对未事先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临时性出访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
3、教学科研人员执行重要国际学术交流任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计划。教学科研类访问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此类访问需遵循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鼓励更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走出国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4、公务访问主要指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访问。因公出访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能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须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坚持以任务为导向,科学编制年度出访计划及经费预算。
5、因公出访团组的出访时间和路线应紧凑、合理,认真做好出访团组的经费预算,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访执行教学、科研任务所需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无预算和列支渠道的团组不予审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会务费和其他符合报销要求的费用。详细经费标准和使用说明请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请各部门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附件的申报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际合作处,同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wsb@tsmc.edu.cn。如有问题,请致电:0538-6229956,地址:校本部行政楼216室。未按期报送视为无出访计划。
三、计划审批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具体要求,结合2018年各单位实际出访团组的数量,对2019年全校因公出访团组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审核通过的团组将报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审核备案。
国际合作处
2018年11月28日